办事项目名称
有关组织、单位申请查阅人事档案
办理机构
济南市人才服务局人事代理处
办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
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组织,可委派相关人员须中共党员,本人及直系亲属须回避,持查阅公函及有效证件到现场申请档案查阅:
公检法、纪律监察、国家安全等政府、司法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因人员招录、考核政审查阅档案;
设有党委含独立总支的用人单位,涉及当事人入党、录用、任免、考察、政审、党员信息核查、退休等事项查阅档案。
申请材料
查阅单位开具的查阅公函;
查阅人身份证或工作证;
被查阅人身份证复印件符合申办条件1、2的不需提供。
办事程序
提交申请材料;
窗口审核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材料退回;符合条件的,查阅人办理登记,并到阅档室阅档,查阅人应遵守档案查阅的相关规定;
查阅完毕,当面归还,由工作人员确认无误方可离开。
办理期限
随到随办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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