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股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其他股票和存托凭证等)。
其中在投资香港市场时,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港股通股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其他股票和存托凭证等)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包括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其他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境外结构性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